無知和野蠻
最近
除了「起雲劑」的風暴讓台灣人在國際上丟臉之外,
有幾則不太讓人注意的新聞
也顯示出 台灣人、台灣法官的無知和野蠻(自己關起門來檢討)
一、又一椿法官判決「兩小三赤裸共處無罪」在高雄發生
二、3人「下藥性侵女子」法官竟判他們無罪?
三、一公車司機公然強吻女乘客、上下其手至到女乘客大喊
我有男朋友了才停手
四、一機車騎士在短暫紅燈時間,停車,公然向地吐痰、並在路邊小便
旁若無人
五、一檳榔攤女老闆,因檳榔西施要離職,憤而把有身孕的檳榔西施
推倒在地上,騎上她肚子打得她流產
六、媒體大談「沒有破壞不了的家庭,只有不夠努力的小三」
現今男女社交公開,接觸機會多,思想開放。
男女關係是較開放,但若不自我設限,或故意越界,都是野蠻。
古語說:「發乎情、止乎禮」
已清楚點出,男女之間的相互吸引,產生情愫,都是人性,但是雖有情
,卻不該進而產生肢體冒犯,那是失禮,是野蠻
男女朋友交往,「發乎情、止乎禮」,彼此保持專一卻純潔的關係,不冒犯
對方。雙方關係一定是「高潔」而進退自如。
已婚男女在職場上,若有情愫產生,如果能謹守「止乎禮」的本份,絕不
冒犯異性的身體,應該可以避免很多悲劇。
上面一到五則新聞,已婚男女赤裸在一起 都是無禮而野蠻
法官的判決無罪 則是無知
第六則新聞內容是「明知其不對而鼓吹之」,不只是無知更是野蠻,
我們今日很多社會亂象都是經媒體的不當處理所造成的,這些媒體人
的罪過決不會低於傷人或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