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 訂塑害求償法

2011061410:32

陳冲要消保會 訂塑害求償法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6/14 03:21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天召開塑化劑善後問題的第一次會議,要求消保會等相關單位,研商訂定求償的SOP程序,並責成相關部會評估食品業者可承受度。

對於設立消費者保護基金,政院官員說,目前並無法律依據,是否遭塑害必須提出證明為實質傷害,此一證明相當曠日廢時。

昨天檢方已起訴昱伸等生產塑化劑負責人,而求償問題如何處理,更受消費者關切,行政院昨天召開塑化劑善後處理首次跨部會會議。

會中相關單位指出,大陸過去發生過最毒的三聚氰胺毒害事件後,相關的求償大陸並沒有成功成立的案件。國外求償案例也相當罕見,主要都是難以證明是否真的是遭那一項毒性物質所傷害,並且要證明實質傷害,曠日廢時。

官員表示,要成立求償訴求,必須審慎,政府應訂出最低標準,讓業者有能力做到,例如可在有效期限內,同意消費者可退貨、換貨,甚至退錢,但不能10年前購買的商品也要求退換貨。

官員說,未來求償規定標準必須可行,有些銷售塑化食品的廠商規模並不大,一旦訂定的求償機制過度保護消費者,恐衝擊食品等中小企業,屆時政府又要採取挽救中小企業行動,恐怕引發效應會更大。

因此包括設立消費費保護基金,求償標準訂定,都必須審慎小心。因此,陳冲指示消保會會同相關部會,思考一套求償機制的SOP程序,以儘速對求償部分給予社會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