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有效?
.為了保障全國婦女的安全
內政部擬公佈 性侵累犯的資料
包括姓名和照片
對台灣社會來說 這是司法上比較進步的作法
對於有危險性的人物
公開他的部份資料 讓他無所遁形
對年輕婦女是一項安全的保護。
我說「進步」,是站在婦女和被害人的立場
過去公家機關不願公開 是顧到「某些」人(例如:罪犯的律師
或是廢死聯盟)
口中所謂的「人權」,認為是侵犯了罪犯的人權,我很奇怪,為了
保障罪犯的人權,卻忽略了受害人的人權,對受害人是
不公平的。現在司法單位能考慮到受害人的安全和人權,所以說
是一項進步。
雖是進步,不過進步得有限,因為並不能徹底解決問題,因為
這種有危險性的罪犯,最好讓他從這個世界中消失或者與世人隔離
他就不太可能再犯。否則還是有他的危險性。
台版梅根法案 性侵累犯擬"亮相"!
雲林少女遭到性侵累犯殺害、震驚社會,也引發朝野立委關注,現在內政部更進一步仿效美國的梅根法案,將有條件公佈性侵累犯的個資,包括姓名和照片,讓民眾可以提高警覺。
雲林少女被性侵累犯殺害,朝野立委和官員低頭默哀,但是民眾更擔心性侵累犯出獄再犯罪,層出不窮,內政部要怎麼防堵,祭出絕招,有條件公佈個資,仿效美國梅根法案,將性侵個案公佈,提供社區民眾查詢。
防止性侵犯再度危害社會,政府下猛藥,除了從心理、生理去治療,接下來修法公佈性侵累犯的個人資料,只是公佈個資後,性侵累犯會不會引起仇人追殺等重大犯罪,修法得更嚴謹,避免政策出大漏洞。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103/201103290702391.html]
公布個資? 白玫瑰:我們也不想人肉搜索
性侵累犯是否該公告資料,各界爭議不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昨天表示,其實一直有人建議,既然政府不作,乾脆大家在網路發起性侵犯「人肉搜索」。「我對此很有疑慮,希望政府不要讓不滿者真的『官逼民反』!」
Eva說,她向來反對人肉搜索,尤其是性侵犯,若控告內容有誤,「簡直是逼人去死」。但近來不少人士反映,網路人肉搜索非常快速有效;她期盼政府能在不當搜索發生前,以官方力量讓一切制度化,把性侵者相片、特徵、犯罪手法、偏好族群等公布網路,讓人人都能查。
至於化學去勢,她指出,許多犯罪者是在心理層面以虐人為樂,例如國外有人是因不能人道,專門性侵小男孩,如此就算化學去勢也難阻惡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公布性侵者資料,最重要的是先具分級分類概念。例如少數性侵案是兩小無猜構成,但若是累犯則超級危險。尤其是總針對自保能力有限的族群如兒童、身障人士犯案的犯人,自控力常極低,須靠外控力管理,並根據其危險程度適度公告社會大眾,「否則社會得付出更大成本」。
紀惠容強調,將性侵者分級分類,也有助是否該採化學去勢思考。依研究,僅少部分性侵者是因無法控制性慾而犯案,化學去勢也僅對這些人有效;但大多數性侵者都是享受掌控權力快感,如此就得依公告、中途之家、電子腳鐐等不同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