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 法律之不足

2011032308:07

 

 

法律之不足是指

目前的法條或法律程序

對很多犯法又有危險性的人物

無法控管  任其逍遙

也因此才會有 國二葉女遭林嫌殺害

 

性侵犯目前罪太輕  性侵累犯則是犯重罪的高危險群

兩者都有控管的漏洞 對女性常具威脅性存在

不宜釋放

但據說 已釋放的已有千人之多

也就是說  目前我們的社會 已暗藏千名 具危險性的人物

請婦女同胞  自我小心  慎勿獨處

 

為了補救法條之不足

除了修法  應加強教化工作

也就是加強學校 家庭 社會的 『品格教育』工作」

我們的教育當局 要加油啊

教育政策要改

否則今天的很多社會環境 無法改善

 

 

制「狼」沒用電子腳鐐? 法漏空窗期

TVBS
更新日期:2011/03/23 16:05 路怡珍 鍾沛君 

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一出獄就再犯案,長期關注性侵議題的白玫瑰協會認為,問題出在電子腳鐐,只針對減刑和假釋犯,林姓嫌犯屬於刑滿出獄,無法可管,才會釀成悲劇。不過早在1月份,獄中就評估林姓嫌犯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輔導,但就在這空窗期,林姓嫌犯再度鑄下大錯,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顯然還有檢討空間。

村民怒氣沖沖,聚集在性侵殺害女童的林姓嫌犯住家,為什麼才出獄又犯下重案?長期關注性侵案件的白玫瑰協會,直指問題出在刑後強制治療。白玫瑰協會EVA:「把(更生人)他放在一個高誘因的環境中,在挑戰他們的人性,他們在挑戰我們的忍耐性,我覺得這是非常兩輸的地方。」

痛批出了大漏洞,因為依照現行法規,只有緩刑或是假釋犯才需要戴電子腳鐐,服完刑期的犯人除非有再犯疑慮,否則僅須列管,而刑後強制治療是95年修正通過,不適用91年犯下性侵案件的林姓嫌犯。

內政部長江宜樺:「無辜被害人的人權跟維護,曾經犯過罪的人的人權,在這兩者間作一個很不容易的衡量,比較務實的方法是請法務部在刑後的一些保護管束方面,以及還沒有被釋放之前獄中的治療跟輔導,做一些加強跟改善。」

內政部認為沒修法必要,只是林姓嫌犯在1月安全評估沒通過,被認定有再犯疑慮,預定4月11日輔導,沒料到2月2日才出獄,3月中就犯案,執法空窗期釀成悲劇,是不是恐龍法律殺人,恐怕還有檢討空間。

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性侵累犯林國政十五年來三度犯案,對象都是未成年少女。二十歲首度犯案,假釋不滿一年再犯一起,十五年來幾乎都在台中監獄服刑,去年除夕才剛服刑期滿。未料,才自由一個月零三天,即犯下第三起,並且殺了被害葉姓少女。

兩度入獄經驗讓林嫌變得更凶殘、狡猾,因前兩次都是遭被害人指認,這次他小心躲開監視器,並且直接殺人滅口,警訊時還說自己罹患心律不整、憂鬱症,拒絕測謊。

八十五年七月,剛滿二十歲的林嫌,在台中大肚區哄騙未成年少女到溪邊釣魚,最後持刀強吻被害人胸部及下體,手指性侵得逞,判刑五年二月。

警方表示,林嫌的性怪癖屬於病態,從他的前科研判,本案極可能採取同樣手法時報【周麗蘭/雲林報導】

性侵累犯林國政十五年來三度犯案,對象都是未成年少女。二十歲首度犯案,假釋不滿一年再犯一起,十五年來幾乎都在台中監獄服刑,去年除夕才剛服刑期滿。未料,才自由一個月零三天,即犯下第三起,並且殺了被害葉姓少女。

兩度入獄經驗讓林嫌變得更凶殘、狡猾,因前兩次都是遭被害人指認,這次他小心躲開監視器,並且直接殺人滅口,警訊時還說自己罹患心律不整、憂鬱症,拒絕測謊。

八十五年七月,剛滿二十歲的林嫌,在台中大肚區哄騙未成年少女到溪邊釣魚,最後持刀強吻被害人胸部及下體,手指性侵得逞,判刑五年二月。

警方表示,林嫌的性怪癖屬於病態,從他的前科研判,本案極可能採取同樣手法

無法可管!7度評估沒過 出獄性侵殺人

TVBS 更新日期:2011/03/22 18:11 劉德芸 魏嘉良

雲林這名性侵犯刑滿出獄,竟然再度犯案,還奪走一名國中女學生的生命。難道法律對出獄的性侵犯,無法可管嗎?刑法在95年7月1號,修正施行,高危險性侵犯,必須回監獄,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雲林這名姓侵犯,犯案時間,在新法施行前,剛好逃過法律漏洞。他只需要接受社區治療,由社工定期訪視,沒有任何強制力約束,立法委員痛批,這是「制度殺人」。

上百位村民,包圍林姓嫌犯住家,要討公道。村民:「這實在很惡質,他這種心理都不正常,針對孩子。」

村民氣憤,林姓嫌犯有兩次性侵前科,為何放任這顆不定時炸彈。他過去性侵國中女學生,坐牢9年,才剛出獄1個多月,又性侵國中女生甚至殺人埋屍。立委劉建國:「兩次性侵的對象都是國中的女生。」

林姓嫌犯在台中監獄7年多,接受個別和團體強制治療,將近90次,治療師提出報告,由委員投票決定,是否進入輔導評估和假釋,結果,他在第一關,就被打了7次回票。台中監獄教化科長黃勝雄:「他還是比較屬於高危險群。」

但林姓嫌犯因為刑期屆滿,出獄之後沒人管,逃過法律漏洞,95年刑法修正執行,針對性侵犯,規定了「刑後強制治療」,社工或獄方,都可以向法院,要求性侵犯,再回到培德醫院治療,每年定期評估,直到審核通過,才能出獄,不過這個法律對他沒用。黃勝雄:「因為他在95年7月1日以前犯案,所以不適用這個刑後(強制治療)。」

法律不溯既往,林姓嫌犯正好躲過,也就是說無法可管。他可以自由行動,不像假釋性侵犯,需要戴電子腳鐐,還要定時向觀護人報到。立委劉建國:「我覺得這整個是制度殺人。」

法律漏洞,造成今天的性侵犯,服刑期滿又殺人,檢察官表示,林姓嫌犯罪行重大,將求處極刑,但已經太晚,一位年輕、可愛的女孩,再也回不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