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 也有自知之明時

2011033115:15

恐龍法官也有自知之明時

 

進步了

 

 

大人  你要明察啊

 

這些恐龍法官  判案讓人笑死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但居然還有人推荐她擔任大法官

是誰推荐的? 當然不會是總統本人吧

你可以想像 司法界暗存多少問題

 

恐龍判決引爭議 大法官被提名人臨陣換將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3/31 13:25

馬總統提名四位司法院大法官,準備交給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不過因為被提名人邵燕玲曾做過爭議判決,被社運團體批評是「恐龍法官」,邵燕玲上午呈請總統免予提名,馬總統也陣前換將,改提名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府方坦言審薦過程「不夠周密」,未來會特別注意。(繆宇綸報導)

馬總統上午接見大法官被提名人,隨後由蕭萬長副總統主持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被提名人原本包括最高法院刑庭庭長邵燕玲,但邵燕玲曾針對一件幼童性侵案,做出引發社會爭論的判決,上午總統接見時,被提名人換成了台大國發所教授湯德宗。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邵燕玲了解她過去的一些判決,在社會引發爭論,為了避免紛擾,邵燕玲以書面呈請總統免予提名『總統今天上午考量之後,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所以沒有在這次的提名當中提名邵女士......』

羅智強說,馬總統一早召集會議,討論後續因應之道,最後決定從審薦小組提出的推薦名單裡,提名湯德宗成為被提名人『雖然審薦小組我們邀集了法界的資深前輩,針對各方來的名單進行了很多努力,也做了很多了解,但是中間可能還有很多不夠周密的地方,在未來有關其他人事審薦的過程中,我們會讓注意的層面更加廣泛......』

其他被提名人包括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最高行政法院庭長黃璽君,以及台大教授羅昌發等人。(圖為大法官被提名人,左起依序為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

   恐龍法官 參考資料如下

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邵燕玲的合議庭,去年八月將一起性侵女童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該案中,男子吳進義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但邵燕玲合議庭推翻前審判決吳徒刑七年二月的法律見解,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引發社會重大爭議。

去年30萬人連署抗議 促開除恐龍法官

邵燕玲合議庭指出:「違反意願的方法,須以客觀事實為限,若僅利用未滿十四歲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聽任擺佈的機會予以性交,實際上未違反意願,只能成立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此一判決和另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引爆民眾怒火,並催生白玫瑰運動,逾卅萬人網路連署、實體連署破十萬人,上萬名民眾走上凱道要求開除「恐龍法官」。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批評上述判決違反常識,嚴重悖離社會通念,「三歲女童根本不懂得什麼是性,怎能對加害人表示她不喜歡這樣子?」邵燕玲合議庭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有問題,完全不符合社會認知。